■新快报记者 方夷敏 刘莹 实习生 夏令
“我们辛辛苦苦在广交会举牌子站了几天,好不容易找到兼职赚点钱,学校却要从中抽取佣金,凭什么?”近日,几所高校的学生先后给本报打来电话,反映他们所在的学校向在广交会担任翻译工作的本校学生收取每天30元至50元不等的“管理费”。部分学生认为学校此举不合理。而校方则表示,这种做法已经延续十多年,目的是为了对学生负责,收取的费用也是“取之于学生,用之于学生”。
学生 质疑收费理由及去向
近几年来,学生举着牌子在广交会外等候兼职翻译机会已成为会场一景。做过英语翻译的某高校学生小陈讲述了其中的辛苦———“找一份翻译工作真的太不容易了,每天站在广交会门口举着牌子,一站就是六七个小时,腿站得又酸又疼,还不时被警察赶。我算幸运的,站了两天就找到了一份工作。可怜我们宿舍的另一个女孩子,每天7点钟出门,8点钟就开始站在门口找工作,一直站到下午6点结束,每天站足10个小时,苦等三天才等到一个机会。”
据悉,像小陈这样的大学生在广交会做兼职平均每天工作7个小时,每天收入约为200元。在这笔收入中,他们每天必须上缴给系里30元或50元。
“我们这么辛苦赚的钱,学校‘抽水’是什么道理?”小陈不解地说。学生们的质疑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学校为何要收取这部分费用?学校将这笔钱用到哪里去了?
小陈说,他们大三大四的学生每年都去广交会做翻译,期间学校会帮他们请公假,但回来后要交钱,否则就以旷课处理。学校说这是因为学生们打着学校的招牌才找得到工作。
某高校外语系大四学生小丰(化名)也不满地说:“我们对学校的做法无法理解,学校说收取费用是因为我们利用了学校的资源、学校的牌子,但我考入大学,交学费读书,对别人说我是某校学生有什么不对?况且外商也不一定因为我是某某学校的才请我做翻译。”
由学校组织去广交会的小刘也有“苦水”,“我们每人每天只收到学校给的60元,可我们打听到外商是给我们每个人每天200元的。不知道事实是怎么样,我们也不敢追究。”
小华气愤地告诉记者:“我曾经向学校索要收据,可是连收据都没有,又不说明为什么没收据。我们不知道学校用这笔钱做什么。”
小丰无奈地表示:“学校说这笔钱是我们出去实习的管理费,但我觉得学校的解释很牵强,但迫于是学校的一员,也只能交钱。”
校方 收费是为了加强规范管理
针对学生的疑问,记者采访了广东几所高校有关负责人,他们表示,收取学生在广交会兼职的部分费用已成为多数高校约定俗成的做法,而收费时间只限于工作日,周末不计在内。他们表示,收取费用主要是为了更好地管理学生,为学生着想。
广外学生处林绍雄处长表示,广外在2001年通过的12号文件《学生活动金管理通知》中规定:高年级学生经过学校批准可到校外做兼职,学校可从中收取费用,英语每天30元,小语种每天50元,节假日则不收。“学校并不是乱收费,目的是希望学生不要无组织、无纪律地外出做兼职。另一方面,学生能顺利找到兼职,其实是借助了学校的品牌、师兄师姐的口碑。学校与广交会有协议,要对学生负责,学生在外做兼职如果出现劳资纠纷等问题,都要学校出面解决,学校将学生去广交会做兼职当成学生实习的一种形式,事先也对学生说明了这一点。”
暨大外语系总支副书记饶老师则表示,这笔费用本来应该由学校向商家收取的,只是现在商家把它转移到了学生的身上,学校和有关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协商。她同时表示,学校向学生收取费用,除了用于各种活动外,还是出于纪律监控的考虑,是对考勤进行严格管理的一种手段,如果是节假日兼职,学校就不会收取这些费用。其实这笔钱并不多,平均每年也就1000多元,今年只收了900多元,办几次活动也就差不多了。学生对此不理解,也许是系里的解释工作没做好,以后将会进一步加强与学生的沟通。
至于这些经费的去处,多所高校的有关负责人均表示,这些钱“取之于学生,用之于学生”,都用于各院系的学生活动。广外学生处林绍雄处长告诉记者:“许多学院的活动经费要自己解决,收取这笔费用对学生的素质教育起到了良性循环作用。”他表示,其账目由学校财务管理,在网上公开,有的学院还会在代表大会上公布,学生都可以查到明细账,绝不会去向不明。
另一种声音 支持学校收费
尽管部分学生对学校收取此类费用不理解,但也有一些学生持不同意见。广外大四的小玲说:“其实去广交会找兼职的还有很多别的学校的学生,当我和同学说我们是广外的,人家就比较愿意找我们,我觉得学校的招牌给我们带来了很多的机会。”她还表示,学校对兼职学生的保护是做得很到位的,她和周围同学都觉得学校收一定的费用可以接受。有些同学对学校收费有怨言,可能是因为他们赚钱不多。
与在读学生相比,记者采访到已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则几乎都倾向支持学校收费。在房地产行业工作的小李表示,学校收费是正当的,学生是在校生的身份,打着学校的招牌出去工作,这是一种无形资源的利用。学生利益被侵犯,要学校出面解决;学生做了错事,学校也要背黑锅。
在某公安局工作的小洋则表示,虽然学校在财务公开方面可能做得不够,但学生以实习的形式去兼职,学校收费是可以理解的。
律师 学生有权提出异议
针对学生的不满与疑问,记者咨询了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的彭律师。彭律师认为,学生个人凭借自身的语言才能勤工俭学,这本应是得到学校鼓励的。学校向学生收费的做法没有任何根据,毫无道理可言。在此情况下,学生有权提出异议。再说学生考上某学校是事实,对外表明身份没有任何不妥。不过,如果是以学校名义组织去参加的,那学校收取多少费用就是有根据的,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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