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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特大投毒案犯昨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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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15日08:33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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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陈正平
据新华社电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南京汤山特大投毒案犯陈正平昨在南京市被执行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罪犯陈正平在南京市江宁区汤山镇经营“菊红”面食店期间,为琐事与汤山镇“正武”面食店业主陈宗武发生矛盾。陈正平见陈宗武面食店生意兴隆,遂怀恨在心,图谋报复。9月13日晚11时许,陈正平潜入“正武”面食店,将所携带的剧毒鼠药“毒鼠强”投放到该店食品原料内,造成300多人中毒,案发至今已死亡42人。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30日一审判决陈正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陈正平提出上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正平为泄私愤,投放有毒物质,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多人中毒及死亡的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依法应予严惩。遂裁定驳回被告人陈正平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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