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苏庆先 实习记者/杨 江 销售商:追求利润但不会误导 11月4日晚,南京路步行街上霓虹闪烁,人流如织。在华联商厦的手机柜台前,可拍照手机成了最时尚、最紧俏的机型。“周末每天可卖出二三十台呢”,销售小姐一边说,一边拿出一部索尼爱立信的可拍照手机模型,旁边几个年轻人立刻围了上来。“拍发一瞬间,彩信新体验”,这句颇有意味的广告语,吸引了越来越多追求时尚的少男少女。 据销售小姐介绍,时下面市的可拍照手机有多种,包括诺基亚7650和索尼爱立信的系列手机。她拿出一部索尼松下推出的GD88,这种机型也具有拍照功能。记者看到,机身正面有一个11万像素的CMOS镜头,打开相机功能,可从65536色的液晶显示屏上观察和预览到所要拍的各种场景和人物。 早在10月1日,当中国移动正式推出融彩色图像、声音、文字于一体的MMS彩新服务后,可拍照手机便借着这一“东风”,市场销量扶摇直上。“可拍照手机打破了手机价格不断走下坡路的惯例,价格持续升温。”一位姓陈的手机经销商说,“以诺基亚7650为例,它的售价已由起初的4800多元涨到了5500多元。” “买的人实在太多了!主要是些追求时尚的年轻白领和青年恋人。”在乐乐辰商城底楼,销售员喜形于色地告诉记者。可拍照手机上市后,这里的销售情况是“进一台卖一台”。 对于可拍照手机会不会侵犯别人的隐私的问题,年轻的销售员不置可否。“对我们来说,这种带摄像头的手机是最时尚的产品,利润空间很大,我们自然希望卖得好一些。如果会发生侵犯别人隐私的事,那我们无法去干涉。” 在另一家手机柜台,经销商王斌也持相同的观点。“拍照功能是为了配合MMS功能而设的”,王斌说,“我们只负责向顾客介绍功能,不会告诉他们在何时何地拍照。”在王斌看来,对可拍照手机表现出浓厚兴趣的消费者还将不断增加。“经销商当然要追求利润,但我们不会误导消费者。” 法律专家:受害人可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随时随地把自己的照片传送给朋友和家人,这无疑将使我们的生活更加多彩。然而,就在拍照手机越卖越红火之际,它的可拍照功能还是引起了一些人的担忧。 人们的担心并非多余。在一些手机经销店,经常会看到类似“在街头拍美女很方便”之类的广告,有人甚至担心,好事之徒会偷怕情侣热吻的镜头,然后散发到网站上。 “侵犯公民隐私权是指针对某个人或有目的、故意要将某人拍摄进去而不经过他人同意就擅自公布出去,并给当事人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上海天宏律师事物所主任律师朱妙春认为,为满足私欲或作为泄愤、报复的手段,或用来敲诈勒索、制作黄色光盘谋利等不正当目的的偷拍是违反法律的行为,直接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 可拍照手机偷拍照片然后随意传播,这不仅仅是肖像权的问题,还可能涉及到隐私权的问题。“如果你拍的照片系他人的隐私或不愿公开的部分,这就会导致侵权。被侵权的人完全可以依法要求停止侵害,并且赔偿损失。”当然,具体涉及到这一点,可能还有些难度,首先是取证上的难度,其次如何界定侵权人数也是个大问题。 总之,可拍照手机是否侵犯隐私权,更多的还要取决于当事人行为产生的影响。但这种相机已引起社会上的广泛关注。在港台地区,因为市民害怕赤身裸体时被偷拍,有关部门已禁止将可拍照手机带入浴室、桑拿场所。 “在法律意义上,可拍照手机和数码相机、摄像机是没有区别的,只不过它的技术更新、操作更方便。从技术上分析,这种新型手机无非是把手机和数码相机的功能结合在一起,让我们的手机多了一个功能。在进行文字、语言沟通的同时,让我们可以和朋友、家人的沟通更加有声有色。”朱妙春说,新技术的出现可能会被别有用心的人当作犯罪的手段,但我们不能因此因噎废食,就如同我们不能因为菜刀可以杀人就禁止使用菜刀一样。 “手机拍照,不经他人同意就将别人拍下来与用摄像器材偷拍的行为本质是一样的。”朱妙春说,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肖像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发现所拍照片触犯个人隐私权或肖像权,受害人可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学者:可拍照手机不应被归为间谍器材 人们还有一种担忧。可拍照手机的微型镜头藏在手机背部,推开键盘部分才会外露,镜头非常隐蔽,很多消费者认为难免有窃照的可能。“别有用心者或从事窃取情报的人员,大可以在所要窃照的目标和人物前,佯装打电话,轻而易举地拍下一些机密东西。”很多人都有这样的担忧。 《国家安全法》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按照上面的说法,如果这种新型手机真的是一种窃照器材,根据刑法“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相关规定,使用这种手机势必会带来法律麻烦。 “可拍照手机未经国家安全部认定,任何人都不应把它等同于间谍器材”。复旦大学法学院侯建博士认为,根据《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于窃听、窃照等间谍专用器材的认定权属于国家安全部。现在的实际情况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部门正式确认可拍照手机就是“窃照器材”。 《国家安全法实施细则》中把突发式收发报机列为间谍专用器材,以禁止间谍特务之间进行非法联络。但是,对于移动通信领域早已推出的文字短信息业务,相关方面并没有当做“间谍器材”进行禁止。侯建说,“法律的实施也要考虑到科技的发展,并保持与时俱进的态度。新技术的出现或多或少总会给法律的制订和实施带来各种新课题,如果因为怀疑可拍照手机是间谍器材而限制上市,势必会造成另一部分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能拍照的手机本身还是手机,并不是窃听、窃照的专用器材,这种手机能够在市场上销售,说明它是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的。除非有人利用此手机偷拍,而伤害到国家或者他人的利益,该手机才会被没收。”侯建博士告诉记者,广义上的偷拍不一定全是犯罪,现行法律条例中规定对侵害国家和个人利益的偷拍才能算是犯罪。“如果,这种手机是间谍器材,负面用途太大且影响广泛的话,国家肯定会出台限制性规定的。” 信息产业部:该怎么批,还是怎么批 可拍照手机可能会涉嫌偷拍而牵扯上法律问题,这恐怕是手机制造商所始料未及的。爱立信公司上海办事处公关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告诉记者,能拍照的手机本身没有问题,如果它被不法分子用于偷拍等用途,那只是使用者的问题。 “任何器物都有可能被人利用作为犯罪工具,但不能因此否定甚至废弃之。”这位负责人说,作为合格合法的产品,可拍照和所有手机一样,它的上市需获得国家信息产业部的进网许可证,但并未因为多了拍照的功能,而被要求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专门审核。 记者转而采访了国家信息产业部电信设备认证处,他们认为,可拍照手机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移动通讯检测标准》,也符合其他网络安全规定,因此信息产业部批准该手机上市,该手机在我国的生产、销售、使用仍然是合法的。对于其他可拍照手机的上市申请,“只要遵循行业主管标准,遵循法规的,该怎么批还是怎么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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