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提前两小时赶到机场,却在机场错过起飞时间,最后只好改乘火车。昨天记者获悉,七名乘客将中国国际航空公司告到了法院,要求对方书面道歉,返还机票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据悉,这七名乘客买的是北京至呼和浩特的CA1106次航班的头等舱,飞机起飞时间为2002年8月12日20:15。去年8月12日,他们根据国航的规定,提前两小时赶到首都机场,并办好了登机手续。但直到20时多,他们都没有得到登机通知。当他们向国航的工作人员询问航班情况时,感到工作人员态度冷漠。23时许,七名乘客才知道他们乘坐的那次航班是国航内蒙古分公司的飞机,且该航班还需经长春中转。之后,他们一直在与国航工作人员交涉,但直到第二天2时20分,飞机飞走了,他们还没有登上原定飞机。在距原定飞机起飞时间9小时后,七名乘客只好改乘北京到呼和浩特汽车。
七名乘客认为,自己不仅蒙受了经济损失,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尊严也被肆意践踏。所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国航书面赔礼道歉,返还机票款,并承担诉讼费用。日前,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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