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婚证和礼品“捆绑”销售?
| |
| |
2003年1月2日11:55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 |
|
投诉专访
结婚证和礼品“捆绑”销售?
市民投诉婚姻登记处,民政局称“代销”礼品自愿购买
本报讯 (记者严慧芳)结婚本是喜庆的事情,却因办登记手续时稀里糊涂地买了婚姻登记处“代销”的“礼品”,弄得心里老大不痛快。前日,数位市民向本报投诉称,广州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收了他们135元费用,却只开了一张9元的发票,并称另外126元都是礼品费。礼品费用126元
前日,家住某区的温小姐告诉记者,昨日上午,她和先生来到该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完成了一切手续后,工作人员让她交了135元的费用,可开的发票上却只有9元。另外还给了她一张婚前教育的VCD、一本书和一枚纪念币。温小姐想起以前朋友说过手续费只要9元,就问工作人员。这时工作人员才告诉她,工本费确实是9元,另外126元是礼品的费用,不想要的话可以退钱。温小姐当即退回了这些“礼品”。
市民江先生也遇到了类似的事情。他说办了证的同时却糊里糊涂地买了一堆“礼品”,共花了135元。礼品未损坏可退钱
记者随后与该区民政局党政办公室取得联系。一位李姓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区民政局是替广州市婚姻家庭协会“代销”这些礼品。这种做法从1996年就开始了。李主任告诉记者,民政局每年都会接到几起这样的投诉。市民如果觉得不满意,在物品没有损坏的前提下,可以退钱。
记者又采访了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科的陈科长,但他以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才能接受采访为由,拒绝回答相关问题。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