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7月6日凌晨12点,芳龄18岁的广西籍来穗打工少女庞燕,在搭乘其广州籍男友于某的摩托车前往白云区竹料镇喝夜茶时,无证驾车的于某将高速行驶的摩托车误撞在一辆大货车尾部,导致庞燕头部严重受伤,经白云区人民医院抢救后,性命虽已保住,但是全身大部分失去了知觉,几成植物人。而车祸肇事人于某拂袖而去,于某一家至今拒不承认对伤者负有责任。近日,孤立无援的庞燕母亲给报社打来电话求救。 日前,记者在白云区人民医院七楼的脑神经外科病房里找到了庞燕和庞母。据主治医生王某介绍:庞燕右额颞顶硬膜下血肿并脑挂伤,属特重型头颅脑损伤。现在庞燕已和植物人没有多少差别! 庞母说,家中经济拮据,现在庞燕只能维持每天最基本的一些费用,包括住院的床位费和每天一支的防止全身痉挛的针剂费。现在母女两人每一餐的伙食费总共也只敢花上一块多钱。 庞母告诉记者,一个多月前于某伤愈后就不辞而别了,此后于家再没有来过任何人看望过庞燕。自己曾请求于家能帮忙在广州借点钱给庞燕治疗,但是得到的只是“要钱没有,不关我事”的回答。 记者从庞母处获得于家的具体地址后,于日前找到了位于钟落潭镇长腰岭的于家。当记者说到庞燕由于没有经济能力支付昂贵的医药费,现在病情一直在恶化,而且现在连吃饭的钱也困难时,于父甚至双手一挥,随即骂出了一句脏话:“我×她们,就会装可怜。” 就此,广州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表示,按照法律规定,如果交警部门已作出了鉴定,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在于某,而交警部门调解无效,双方没有达成任何别的协议的话,那么按照常规上诉到法院后,作为受害者的女方的所有治疗费用的大约50%到90%应该会依法判由于某来承担,现在于家拒绝负担医疗救治费用的行为是法律所不容许的。(李丰 刘可 朱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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