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丽的妈还要上诉 王老头被摔残的丽丽 摄影/杜建雄 |
16岁少女“出台”陪侍61岁的王老头,为逃避检查,王老头竟将少女从五楼用“绳索”顺下,导致少女被摔成截瘫,这就是曾为媒体所广泛关注的16岁坐台女丽丽(化名)坠楼摔伤事件。事发后,丽丽一纸诉状把王老头,介绍卖淫的江某、张某以及其曾经“服务”的津门夜总会及事发地玉泉宾馆告上法庭,因为刑事案件的提起,此民事案件被裁定中止审理。
据《天津青年报》报道,前不久,肇事者王老头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民事部分的审理也相应恢复。昨天,东丽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王老头赔偿丽丽医药费、伙食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共计706247.22元,其他4名被告不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虽然丽丽依法可以获得70余万元的赔偿,但原告方对此却并不满意,他们表示一定会上诉。丽丽的母亲张女士就此判决接受采访时表示,对于不让其他几名被告承担赔偿责任这一点,她不能认可,她代丽丽表示一定要上诉。
案件回放
2001年6月30日凌晨3时许,天津市东丽区的玉泉宾馆内传来一声惨叫,一少女坠落到楼下,不能动弹。这位少女就是丽丽。她是背着母亲到津门夜总会当坐台女的。事发的前一天晚上,在江某与夜总会工作人员张某的安排下,丽丽被叫去陪侍一个王姓老头。不想,当晚民警到宾馆来查房,王老头为了逃避检查,便将屋内的床单、床罩系在一起作为“绳索”,用此“绳索”将丽丽从窗户往下送,在丽丽未到楼底时,王老头却松开了手中的“绳索”,惨剧由此发生。高立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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