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田文生 陈跖 本报重庆7月8日电
今天下午,在重庆市渝中区法院36法庭,被告席上的汪宗惠多次声泪俱下:“事情发生以来,我一直生活在悲伤、痛苦、自责和内疚之中,我宁愿自己死,也不愿意自己的学生这样去死。” 4月12日,汪宗惠的学生丁婷(化名)在其就读的学校教学楼跳楼自杀。丁婷的父亲认为丁婷是因为不堪忍受其班主任汪宗惠的体罚、责骂而跳楼自杀的,遂以侮辱罪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天14时40分,这场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的诉讼开始公开审理,庭审一直持续到20时25分结束,法院宣布将择日宣判。 据介绍,今年4月12日12时25分左右,重庆某学校初3年级4班女生丁婷从教学楼8楼跳下,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丁婷身上留有一份遗书,遗书上写着:“汪老师您说得很对,我做什么都没资格,学习不好,长得也不漂亮,连当坐台都没有资格。您放心我不会再给您惹事,因为这个世界上不会再有我这个人,我对您的承诺说到做到……” 事件发生后,重庆渝中区教委与丁婷所在学校同时对此事展开调查。5月13日,渝中区教委正式出台文件,给予汪宗惠撤消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并收缴了其教师资格证书。这份文件中称,经学校、渝中区公安分局、捍卫路派出所和我委调查表明,汪宗惠在丁婷同学跳楼前对其进行约1小时的教育过程中,对丁婷同学有体罚现象,并使用了如“像你这样子长得又矮又丑,连坐台都没有资格”等侮辱性语言,是丁婷同学跳楼自杀身亡的诱因,造成了极大影响和严重后果。重庆市教委6月3日通报了该事件,通报称,调查表明,该女生系自杀。导致该学生自杀的直接原因是班主任汪宗惠对其进行了近1小时的“批评教育”,其中有体罚和侮辱性语言。 在今天的庭审过程中,汪宗惠对“坐台”的解释大致是,她在教育过程中,曾用别人坐台等为例进行教育,而丁婷断章取义误解了她的意思。 该事件在重庆市教育界引起巨大反响,对教师的角色定位、教育的方式方法、学校的挫折教育等各方面的反思深入开展起来。 6月3日,在重庆市教育系统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电视电话会上,为规范教师从教行为、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重庆市教委出台并正式实施《规范教育行为的六条规定》。 这六条分别是:一、严禁侮辱、谩骂、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二、严禁赌博、斗殴、酗酒;三、严禁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钱物;四、严禁违规强迫学生购买书籍资料或其他物品;五、严禁在上课时抽烟、使用移动电话或寻呼机;六、严禁随意停课、调课、违规补课。 6月10日,重庆市渝中区19名教师向全市教师发出倡议,推出10句禁语:“你为什么这么没用”,“你简直无可救药”,“你再这样调皮,我就要请家长了”,“你怎么这么笨”,“你再不努力学习,就考不上好中学(大学),将来就没有什么出息”,“你这样总是全班最后一名(或者倒数几名),对得起你的父母吗”,“全班同学不要向他(她)那样”,“某某同学是我们班最好的学生”,“某某品德不好,是全班最差的”,“你不认真学习可以,但不要影响其他同学”。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