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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结婚离婚只需9元 新疆民政部门大假为民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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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17日16:53 新疆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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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闻网乌鲁木齐9月17日消息 9月16日,记者从新疆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获悉:10月1日起办理结离婚手续只需9元人民币。
据《新疆经济报》报道,新疆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处长张来荣介绍说,自10月1日起,凡是申领结婚证、离婚证的夫妇,民政部门只能收9元工本费;涉外婚姻登记结婚或离婚的,每对收工本费80元人民币;涉港、澳、台、华侨结婚登记的,每对收工本费60元人民币,离婚的收80元人民币。对要求办理离婚手续者民政部门改变原来一个月才能领证的规定,从10月1日起,只要双方签好离婚协议书、手续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新《婚姻登记条例》在新疆自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疆民政的婚姻登记机关和各婚姻登记站现在都做好了“十一”不休假的准备,随时为办理结婚、离婚手续的人服务。”张处长解释说。由于新疆是多民族聚居区,新婚姻登记条例未颁布时,新疆已有《新疆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对此,张处长说,“依据民政部精神,各省原则上不能再单另制定《婚姻登记管理办法》,新疆原《新疆婚姻登记管理办法》是否要废除,还有待研究。”
“犯重婚罪,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张处长强调,虽然新婚姻法取消单位证明,简化了手续,但当事人在申领结婚证时,必须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目前,除涉外婚姻实行网络化管理外,暂时只有山东、上海的民政部门能实行婚姻登记联网管理。自治区民政厅现在正向婚姻登记网络化方向迈进,力图通过技术手段堵住改革后的新《婚姻登记条例》产生的疏漏。”
最后张处长说,“我们已依据民政部的《婚姻登记条例》培训班精神在乌鲁木齐市、石河子、昌吉、伊犁等地分期分批举办了主管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培训班,10月1日前培训完。届时不论多偏远的山区、牧区群众,其婚姻登记都能够遵照新《婚姻法》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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