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广安派出所原所长刘成林酒后驾车肇事逃逸一案22日在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开庭审理。据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指控:2003年3月25日20时20分许,被告人刘成林酒后驾驶津A05698号白色本田小轿车,顺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由南向北行驶至和平路交叉口时,将骑自行车的行人杨永翠、胡玉华撞倒;又驾驶该车行驶至煤矿机械厂宿舍西门口时,撞上步行通过的行人苏淑翠、唐德武夫妇,苏淑翠倒在前机器盖上,车辆继续前行中将苏淑翠甩下后逃逸;并顺中山东路向西行至中建一局六公司宿舍门前时,撞到停在马路北侧非机动车道上的一辆小轿车尾部后继续逃逸,再与隔离护栏墩相撞后停车。新华区检察院认为,刘成林酒后驾车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车辆受损的严重后果,且具有逃逸情节,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受害人唐德武及其女儿唐洁、杨永翠、胡玉华及刘成林所撞车主张玉昆均向新华区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刘成林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其中,唐德武父女请求赔偿死亡补偿金、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补偿费等共计77万多元。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代理人在法庭上提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除构成公诉机关指控的交通肇事罪外,还构成以其它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故意杀人罪。
刘成林在法庭上表示自己酒后驾车,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的证据及就肇事中一些具体情节的提问,他均表示由于饮酒过多、意识不清,至今也回忆不起事故发生的过程。刘成林的辩护人在为刘辩护时称,被告是在酒后神志不清的状态下脱离现场,对是否撞了物体、撞了什么物体全然不知,不是有意识的故意行为,所以故意逃逸不能成立,应当充分考虑酌情从轻处罚。此外,被告被拘捕后悔过深刻、态度诚恳,多次表示要竭尽全力赔偿受害人,请求法庭考虑被告过去的立功及工作业绩和对社会作出多年贡献的事实,对被告适用缓刑。(记者/董智永)(来源:新华网河北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