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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一县委副书记受贿贪污一审被判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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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4日10:51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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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2月24日电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法院昨天对顺昌原县委副书记、拟任邻县县长的叶坤兰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没收赃款及财物折合人民币48万元。
据检察日报报道,法院审理查明,叶坤兰在担任顺昌县委副书记、县委宣传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45万元。此外,叶坤兰还利用职权勾结下属单位人员贪污公款3万元。
鉴于叶坤兰在接受审查期间,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交代了纪检、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法院故作出上述判决。(王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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