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破案”慎行(珠下走笔)
2002年9月11日03:23 人民网
|
宋洪忠
某地警方创“命案招标制”,据说,一些久侦未破的要案在“激烈竞争”中纷纷告破,办案人员也由此获得经济奖励。
案子有简单、复杂之分,警员素质有高下之别、工作努力程度有勤惰之异。久侦未破的案子竞标后获破,也许是能手中标攻克了难案,却也不排除有些案子本不是什么“疑难杂案”,只不过最初的承办人员不努力。如果是后一种情况,就不能不在庆贺破案的同时,对办案不力者加强教育,帮助那些水平不高的人员提高能力。否则,难免导致一些普通的案子因为等着竞争招标而变成“疑难杂案”。
破案不同于一般工作任务,它要求办案人员素质好、责任心强,调动大家积极性的方式也要与工作特点相符。而“招标”的方式更突出经济奖励,未必合适。同时,作为长远建设,也希望在依法治警上下功夫,吸引优秀人才,切实提高队伍素质。
《人民日报 . 华东新闻》 (2002年09月11日第一版)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