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即将允许台商在监控下直接赴祖国大陆投资
2002年7月30日09:39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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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香港7月30日消息:台北讯,台湾当局“行政院”日前已核定“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许可办法”第四条,删除“须经由第三地”字眼,即允许台商在当局监控下直接赴祖国大陆投资。
另外,对于仍选择间接投资者,岛内当局财政部门将要求其财务必须透明化,以便监控资金流向。
未来台商可自由选择采直接或间接方式赴大陆投资,但诸如晶圆厂或重大投资案等特殊项目必须强制采取直接投资,以监控其资金流向。
据悉,上述规定预定明天由台当局“经济部”的“投审会”公告,8月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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