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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夺煤窑引发杀机 北京首起手机引爆汽车案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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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16日08:37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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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8月14日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罕见的手机引爆捷达车案,以爆炸罪分别判处周良宇、李同有期徒刑5年和4年6个月,以爆炸罪和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崔根有期徒刑4年6个月。
2003年2月16日,元宵节的第二天夜里,京西门头沟飞马歌舞厅门前一辆白色轿车随着一声巨大的爆炸声骤然起火。公安分局刑侦支队接报后,迅速出警,仅用几个小时即侦破了此案。他们不仅确定了这是一起手机引爆案,而且很快就确定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是崔根、李同和周良宇。据有关部门透露,利用手机作为引爆装置的爆炸案,在北京尚属首例。
经调查,本案是因为争夺非法开采的煤窑而引发的一起精心策划的爆炸案。
门头沟某歌舞厅经理韩某,在开歌舞厅的同时,曾在门头沟某地非法开采了一口小煤窑,但由于门头沟区政府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不得不歇业停产。邓某见有机可乘,便偷挖起了韩某“废弃”的煤窑。韩某听说自己的煤窑被别人偷挖,于是便找邓某索要煤窑。
崔根与邓某是铁哥们儿,与韩某也熟识。当得知韩某向邓某索要煤窑的情况后,即出面调停,不料却遭到了韩某的拒绝。为了挽回面子,也为了给朋友出口气,崔根找到要好的哥们儿李同,两人在密谋中竟然产生了炸韩某轿车的罪恶念头。崔根制作了以摩托罗拉手机为遥控发火装置的爆炸装置。一切准备就绪,2月16日晚李同和周良宇二人将爆炸装置放在韩某的车下,用李同的手机通过拨号方式将装置引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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