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小芬(化名)是名29岁的未婚女子。因患腰一椎体恶性肿瘤,家庭贫困而无力支付自己的医药费,萌生了“捐肾换命”的想法。
家住巴南区的小芬是一位非常不幸的女性,20岁那年就因病切除了子宫。 可苦难对她来说还远不止于此。1997年,小芬被诊断出患了腰椎肿瘤,需手术切除。手术后,病情在今年5月再次复发,无法正常步行,住进了重医附一院骨科病房。
昨日下午,记者在病房内见到了受尽病痛折磨的小芬:“本来医院已为我排好了手术期,但因为费用问题而不得不耽搁下来。我想,如果实在凑不够钱,我就将我的一个肾捐出来,换取手术费。”小芬说这话时,眼里分明流露出了一丝绝望和哀伤。妈妈除了陪着她拭泪,别无他法。
小芬的主治医生权正学介绍,肿瘤已侵蚀到小芬的整个脊柱,如果不施行手术,肿瘤将压迫神经造成她大小便失禁和下肢瘫痪。但她的病完全能够治得好,只是此项手术难度及风险较大,费用需要6万元以上。
记者咨询了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的岳敬华律师,她认为夏芬的想法可能不会被大多人所接受。虽然我国法律目前对人体器官的捐售行为无明文禁止条款,但从法理和传统道德观念上她也并不赞成,建议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救助这位苦难的姑娘。 (记者 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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