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监会频频向外界发出信号,要求四大银行做好年末呆账核销、不良资产清收等五大方面工作。同时,银监会还宣布,截止到10月19日,银监会省级派出机构全部成立。显然,银行业监管体系已初步形成。但问题也随之提出:作为银行业龙头老大的四家国有商业银行面对银监会的强势监管,是否已经作好了各项准备,观念及业务水平是否日益提高? 问题一,银行观念能否转变?“某某银行存款突破X亿元”的大幅广告,相信大家已经不陌生。银行长期以来重资产、存款规模增长的心态,在银监会的监管信号下,到了该调整的时候了。 西方商业银行建立一系列衡量信用风险的最终目标在于将对每一笔授信的投资决策与银行的资本收益率联系起来。如果银行某部门或某项业务长期不能获得合理的资本收益率,则会被毫不留情地关闭或出售。随着入世后外资银行的进入,金融业业务竞争进一步加剧,我国商业银行也必须由过去以资产规模增长为中心转变到以提高资本收益率为中心上来。因此,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思想和观念,必须要切实转变到以提高资本收益率为中心的目标上来,应及早引进西方商业银行风险衡量体系,把每一笔投资决策与银行的资本收益率联系起来,以确保提高投资效益。可见,树立正确全面的发展观是银行从业者的首要任务。 问题二,银监会明确提出,要求四大商业银行做好不良资产清收工作,如何清收? 近几年来,各家金融机构在清理收回不良贷款工作中,可以说是费尽心机、想尽了办法,采取了分帐管理、下岗清收、成立清收专业队等等,清收方法上有公开拍卖抵贷资产、由委托律师事务所代为清收法、由担保人偿还或催收等等。 最近,有银行负责人提出,“必须在理论上明确把不良资产作为我们整个资产经营的一部分进行经营,才能有效地配置资源。一般来说,不良资产形成的背后都有某些不良的人、不健全的规章制度、不良的理念。如果还用不良的人进行清收,很可能助长寻租行为。因此,要改变不良资产由不良的人进行清收的观念,要把优秀人才吸收到清收盘活队伍中来。有一支优秀的队伍,再配以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不良贷款才有可能更多地清收回来”。看来,这个思路有一定的道理。 问题三:银监会能否根除银行业“痼疾”? 《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第二支柱是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巴塞尔委员会对此提出了较为详尽的配套措施:一是全面监管银行资本充足状况;二是培育银行的内部信用评估体系;三是加快制度化进程,商业银行必须向监管当局提交完备的资产分类制度安排、内部风险评估制度安排等。而我国银监会一成立,主席刘明康就提出了三项监管重点,其中之一就是促进银行继续降低不良贷款比例,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2003年9月,我国银监会召开了统计工作会议,明确要运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对银行风险全面监控,健全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证金融安全。看来有银监会和国家审计署从外部严格对金融机构降低不良贷款比例等经营风险进行全面监督,将能有力地促进银行加强信贷管理,降低不良贷款比例,降低经营风险。 但是,如何进行有效地监管则是摆在银监会及各级银监会分支机构的一道难题。美国商业银行在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期,也曾经历过呆账急剧增加、上市股票大跌的危机。但信息技术迅猛发展使美国商业银行得以在信用评估、风险衡量和资产组合管理等方面广泛利用最新科技成果,建立起全球统一的风险管理体系,其管理手段和决策水平也因此突飞猛进。目前美国商业银行的经营业绩要远远高于曾一度以“巨无霸”著称的日本诸银行,主要得益于最新信息技术在风险管理中的广泛应用。因此,及早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国内风险管理和全球风险管理体系是银监会要过的一道“坎”。 (作者 杨明炜)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