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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快速处置开始“来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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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5日15:16 东方网-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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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击“重罚”第一起
从今天起,凡在外环线以内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必须按规定迅速撤离现场,否则警方将依法从重处罚。今天上午,记者在高架道路寻觅“第一起”。
上午9时15分,高架内环线外圈武夷路下匝道附近,两辆车相撞后,没有及时撤离现场。记者立即驱车赶往现场,沿途车辆从内环外圈武宁路下匝道一直堵到武夷路下匝道,3公里的一段路走了整整近半个小时。高架支队民警王柏强已将此事故基本处理完毕。他告诉记者,从事故发生到处警完毕不到10分钟,但这已令此处道路严重堵塞。追尾车辆司机归先生颇有些无奈,他说也知道交通事故快速处置法,而且和前面的车辆谈好了赔偿问题。对此,交巡警高架支队副支队长陈国强向记者解释,归先生有些误解,警方的用意是希望肇事双方报警后立即将车辆定位,然后迅速撤离,而不是在现场谈责任、谈赔偿。因此归先生将成为交通事故快速处置法生效后被依法从重处罚的第一人。
交通事故快速处置法是上海警方在1月1日推行的旨在缓解交通拥堵的新措施,对于违反规定的驾驶员,警方可依法从重处以扣证、吊销驾驶执照甚至治安拘留的处罚。本报记者俞明骁本报通讯员郭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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