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济南5月25日电 用人单位如不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必须在欠薪行为发生前向有关方面报告,否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查处。这是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就做好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管理提出的新要求。 转自搜狐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名目拖欠和克扣。企业不能按照国家支付工资的有关规定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的,在欠薪行为发生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企业工会(尚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向职工推选的代表或职工大会)、企业主管部门、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报告。欠薪未还清前,应每月报告一次。企业欠薪拒不报告,或不执行国家工资支付规定的,由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转自搜狐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要求用人单位关心农民工的生活,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做好农民工子女的就学和计划免疫工作。流动人口子女全部安排在当地全日制公办学校就读;现居住地社区要根据流动人口子女(7岁内)实际免疫情况及免疫程序做好预防接种工作。 转自搜狐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强调,各市要认真清理限制农民工进城务工就业的不合理政策,为农民工进城务工提供便利,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乡镇企业都要依法办理招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同工同酬,并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农民工的择业意识和判断能力,避免被虚假信息所蒙蔽;同时加强农民工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邵显亭 徐可彬 董廷杰)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