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郭先生认为证券公司工作失误,遂将其告上法庭股民郭永全的股票被人盗卖,郭一路追查,竟发现是妻子梁某所为。再查下去,原来是梁某向证券公司提交了一份假冒郭永全签名的代理委托书。由于郭某夫妇正闹离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郭认为证券公司没有核实这份代理委托书真伪而造成他的巨额损失。
双方争议未果,郭永全将证券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22万多元的经济损失。近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账户神秘失窃20万经追查是妻子所为
1995年8月8日,郭永全在广州市吉祥路的原名为“潮州信托证券交易营业部”现名为“广东证券吉祥营业部”开设户名为“郭永全”的证券交易账户,并签订了有关协议,其内容包括柜台、小键盘、电话委托、存取保证金等必须由本人负责操作。郭永全说,一直以来,所有保证金的转出转入都是由他本人亲自办理及签名,并且一直都是使用以本人名字为户名的工商银行活期存折作转账户口。前几年,根据证券交易所提出有关加强证券交易规范管理的要求,证券公司为了进一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所采取的措施,重新把开户银行的资料以及本人身份证等复印件交给吉祥营业部备案,并且再次确认只有本人才能存取保证金。
但是,去年7月31日,郭永全到吉祥营业部,要求营业员打印本年度1-7月他的交易账户的股票和资金对账清单。看到清单内容,他不禁大吃一惊,清单上反映,从4月9日至6月28日这一时段,23600股美菱电器和1000股华晨集团的股票先后被人卖出,共分7次转出了资金20多万元,而他对此事全然不知,更没有办理任何有关转出资金的手续。
究竟是谁卖了他的股票?当时他一头雾水,马上去问营业员,得知这些资金是被转入一间农业银行,他又赶到该银行查询,发现该开户账号是由他妻子梁某经办的,账户只剩余5元多,其余20多万元全部被支取了。
委托书签名非郭某是否有效分歧甚大
当时郭永全异常气愤,立刻返回这家证券公司找到有关负责人,询问“为什么随便让他人把我的股票卖掉,还把资金转出?”面对他的质疑,证券公司出示了一份代理委托书,其内容是郭永全委托梁某在营业部办理证券投资的全权代理(包括:柜台、小键盘、电话委托、存取保证金等),委托合同的期限为四年,并有郭永全的签名、身份证号码,并加盖有证券公司的公章,郭永全感到莫名其妙,因为他从来没有签订这份所谓的代理委托书,委托书上的签名也不是他本人的,只有身份证号码是他的。
郭永全对这份代理委托书合法性提出质疑,证券公司却认为这份委托书真实有效,对他提出的赔偿要求不予理会。
证券公司拒绝赔偿股民将其告上法庭
郭永全到广东省证券主管部门投诉证券公司的违规行为,证管部门的答复是,他们只负责监管违规行为,纠正他们的工作失误,至于他的经济损失,证管部门也无能为力。
4月12日,郭永全与证券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后,以这家证券公司侵权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近日,越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郭永全在法庭上认为,吉祥营业部的有关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没有核实这份代理委托书真伪而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这是明显的侵权行为,他要求吉祥营业部有关人员正视工作过失,赔偿由此给他造成的经济损失。
在法庭上证券公司的法律顾问认为,郭永全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首先郭永全的股票指定交易书不是他本人签名,其次,这些钱是郭永全的妻子提走的,他妻子本人也承认此事。而且股票账户里的钱属于他们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所以此案应该属于家庭纠纷,与证券公司没有关系。对于授权委托书的签名问题,证券公司认为一些老客户可以拿回家签授权委托书,证券公司只负责核对笔迹。
■事件析因
全是离婚惹的祸?
吉祥营业部的法律顾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郭永全在证券公司的账户是他老婆开的,股票交易以及提款都是由他老婆完成的,这一点他老婆不但可以证明,还有其他证据也可以证明。而郭永全在法庭却称不认识他老婆,这令人难以理解。这位法律顾问认为这起纠纷实际上是一起家庭财产纠纷,根本就不关证券公司的事。
对此,郭永全认为,股票账户的现金转出一直要他本人签名才有效。郭永全承认自己与老婆梁某正在分居,只是因为财产分割没有达成一致,所以还未正式离婚。他认为他的家庭纠纷和此案没有什么关系,导致他的股票被盗卖的原因是证券公司没有按规定操作,证券公司应该为自己的工作失误负责。
广东省联合发展律师事务所高均科认为,按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券公司有鉴别授权委托书真伪的义务。如果证券公司的工作中确有过错,没有很好地履行监督义务,致使郭永全的股票被盗卖,按照过错原则,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股票账户里的财产即使是夫妻共同财产,也要遵守证券法规,经过账户所有人的合法授权出具合法的授权委托书才能处理。也就是说老婆也不能随便盗卖老公的股票。(本报记者蒋玉森 卢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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