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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卖烟草机械非法经营额逾百万 西安一企业正副厂长双双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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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9日12:11 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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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刘高超 实习生 何蕾非法倒卖烟草生产机械,为他人开办地下烟厂提供方便,经营额达102.8万元,昨日上午,原西安标准烟草机械配件厂厂长、副厂长被西安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
1998年1月,郭志超被聘为西安标准烟草机械配件厂厂长、法定代表人。该企业持有《烟草专用机械零配件生产企业许可证》,专门生产烟草专用机械。然而从1999年11月开始,厂长郭志超决定并伙同副厂长王军利、业务员耿佃泰2人,采取现金交易不开票据,以个人名义存汇款的方式,将从江西省南昌市张瑞华、辛健根处非法购得的烟机后身和本厂生产的配件,非法倒卖给重庆市大足县双桥区的蒋明利、河南省许昌市的张军照及广东省阳江市的刘军等人,为他们开办地下烟厂或进一步倒卖提供条件,非法经营额共计102.8万元。厂长郭志超将非法经营的现金收入除部分支付差旅费外,其余收入采取捏造付款单位的方式记入“小金库”账目中。后地下烟厂被烟草专卖机构并会同公安机关捣毁,倒卖烟草机械案发。
法院审理认为,西安标准烟草机械配件厂违反专卖法律规定,非法向无许可证的人倒卖烟草专用机械非法经营,情节特别严重。郭志超是该单位厂长、法定代表人,其决策直接指挥参与非法经营,应承担主要责任;耿佃泰、王军利起次要和辅助作用,也应承担相应责任。据此,西安市中级法院昨日终审宣判,判处西安标准烟草机械配件厂犯非法经营罪,处罚金30万元;郭志超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耿佃泰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罚金5万元;王军利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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