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建立重点监控体系强化高收入者个税征管
2002年8月23日08:21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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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8月22日讯(记者胡勇)最近以来,国务院领导就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多次批示,社会各界对高收入者纳税问题也极为关注,形成舆论热点。今天,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针对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这位负责人强调,近期税务部门正加快研究制定有效的征管措施,建立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监控体系,强化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
针对近一段时期各种媒体有关富人纳税少的报道,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作了分析。他认为,首先,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实行了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政策,许多人依靠自己的能力和技术勤劳致富或依靠资本等要素参与分配而成为高收入者,并且能够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但是也确实存在一部分高收入者违规违法、偷逃税收的问题。其次,有人担心,高收入群体中非公有制经济的投资者占了相当大的比重,加强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会不会影响非公有制经济的正常发展?这种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党和国家鼓励、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依法查处违法经营、偷逃税收的不法高收入者,正是为了保护合法经营、照章纳税的纳税人包括高收入者,形成公平竞争的良好投资经营环境,促进我国包括非公有制经济在内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第三,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是历史形成的,成因非常复杂,其根源主要是初次分配秩序混乱、缺乏有效制约,因此只有在理顺收入初次分配、规范初次分配秩序的基础上,采用包括税收在内的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来进行综合治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第四,对高收入者征收个人所得税、调节其收入水平,是我国个人所得税的一项重要职能,多年来全国各级税务机关在实现这一职能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的作用范围和力度都是有限的,特别是在当前应有的社会配套条件没有跟上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的作用尚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据透露,针对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问题,我国税务部门近期将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一)研究制定有效的征管措施,严格执法,进一步堵塞个人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漏洞。(二)加快建立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的监控体系,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针对高收入重点纳税人的档案管理系统,对其实施重点追踪管理。(三)强化重点所得项目和重点行业的征管,进一步加强对演出和广告市场演职人员的征收管理力度,对影视、演出等文艺团体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推行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办法。(四)在强化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同时,也要对其投资企业的流转税、企业所得税和其他各税严加管理,形成各税对高收入者加强征管的合力。(五)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检查工作,在部署每年的税收专项检查时,要始终把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做为检查重点。(六)加快个人所得税征管的信息化建设步伐,实行支付单位向税务机关申报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在高收入行业推行全员申报制度,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要积极试行与个人所得税应税工资薪金收入全员申报挂钩的做法,同时,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监控系统应尽快与政府其他公共部门实行网络对接,以充分利用政府各部门与纳税人有关的公共资料和数据。(七)加大打击偷逃个人所得税的力度,并对典型案例及时给予曝光。(相关报道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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