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扔废药酿惨剧 聋哑夫妇获赔八十万
2002年5月14日05:54 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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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5月8日
致电人:马女士
事由:制药厂不按规定乱扔废药,小学生好奇捡回点燃,致使一名小学生的脖颈、手臂被严重烧伤,成为七级伤残,而这名小学生的父母都是聋哑人
【法律事件】垃圾坑里捡来废药,玩游戏竟酿悲剧
1月28日,顺义某小学五年级小学生马某和朱某在楼下玩,朱某提议烧“酒精”玩,马某蹲在火旁观看。不想当朱某再次将“酒精”向火倾倒时,突然火焰升高向马某袭来,马某的脖子、手臂被火引燃造成严重烧伤。经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马某伤情鉴定,马某的伤残为七级,现在马某在整形外科医院进行整形手术,初次手术每块伤须做三到四次,每次费用约6万元。马家经过调查,朱某所点燃的“酒精”是他从顺义某村的垃圾坑里捡来的北京某制药厂倾倒的废弃的硝酸甘油。3月2日,马某父母便将该制药厂与朱某告上法庭。
【关键词】废弃药是何物?从何而来?
由于马某的父母是聋哑人,承办此案的审判员更加谨慎,并进行了艰难细致的调查。据调查,几年来,北京某制药厂将生产中的废物(包括“硝酸甘油”针剂在内的医用药品)及生活垃圾交由顺义区某村村民周某清运。但是,该人从未领取过危险物运输许可证,也未接受专业培训。北京某制药厂并没有向他指定废弃物倾倒地点,而是任由他随意倾倒。朱某和马某也经常到该村垃圾坑捡拾内装液体的针剂瓶,并且,朱某将捡回的针剂瓶内的液体集中灌装在空矿泉水瓶里。1月28日晚,马某在朱某的提议下将这瓶液体取出来点着玩,惨剧因此发生。经查证,此液体确是硝酸甘油,是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
【法院判决】判令制药厂赔款69万元,朱某赔款10万元
顺义法院审理后认为,北京市某制药厂违法倾倒危险废物,对马某承担主要的侵权责任。朱某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他点火的行为只是起到了使废品硝酸甘油潜在的危险爆发的作用。因而朱某在对马某侵权的过程中,属次要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判定北京某制药厂赔偿马某医疗费、伤残补助费、整形手术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9万余元。朱某赔偿马某医疗费、伤残补助费、整形手术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0万余元。
法院判决后,被告不服,并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文/毅君 丽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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