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 杜宇轩)本报6月7日、8日连续报道的《客车坠江26人死》的河源市“6·6”特大交通肇事案,前日在河源市东源县法院一审开庭并当庭宣判:违章超载的肇事司机李招祥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经查明,此次事故实际造成32人死亡、13人受伤。
东源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招祥,东源县个体司机。今年6月6日早上5时25分许,被告人李招祥与司乘人员林某一起驾驶车牌号为粤P01522的金龙牌大客车(该车为其与他人合股购买),从东源县久社镇出发,前往深圳市宝安区,沿途分别从久社镇、黄田镇、义合镇载客,共计载客45人,加上司机及司乘人员,该车载客人数为47人,大大超过了行驶证核定的30人的载客量。
7时15分许,该大客车途经东源县仙塘镇麻园路段时,见弯路便刹车减速,由于严重超载,急弯路超速行驶又遇路面湿滑,加之临危采取措施不当,致使车辆失控驶出右路面坠入东江河中,造成32名乘客死亡,另有13人受伤。事发当天,司机李招祥即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