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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中介赖账 买主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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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20日13:55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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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收了买主近8万元首付款后,南京一房产信息公司便易主,导致买主的购房合同无法履行。昨天,买主申先生将该房产信息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履行合同并赔偿原告一切相关损失,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诉称,今年4月他与被告签订了由被告公司代理的某小区住房的购房协议。并于5月签订了正式房地产买卖契约。原告根据契约规定及被告再三要求,先后三次分别以定金、首付、尾款形式支付给被告一万元、一万五千元、五万三千元整,并提供给被告办理贷款及过户手续一切相关资料。而被告自收到原告七万八千元后,先以种种借口拒不履行合约。原告再与被告联系时,发现被告公司已由他人接管,接手人对原告与被告的该购房合同不予承认,对所涉款项也不承担责任。(白妍 双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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