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13岁。我1岁时,父母离婚,我归父亲抚养,当时法院判母亲每月付30元生活费,但母亲彭某至今分文未付,却在南坪买了商品房,并购有空调、钢琴、摄像机等,继父开有一间建材门市部,并购了两辆汽车……我目前很困难,面临失学的危险,想让母亲一次性给我12年的抚养费,每月30元,共4320元……” 昨日,本报再次收到南川市初二女生小马寄来的求助函。随信附有原涪陵地区中级法院(现第三中级法院)一份终审判决书。 几经辗转,记者找到小马。说起妈妈,孩子哭了:“我想妈妈,但她离我太远了。今年暑假,为给弟弟凑医疗费,我通过别人找到妈妈,她家条件很好,却不愿给我抚养费……我不想到法庭上告妈妈,只希望她帮帮我们渡过难关……” 记者与彭某取得联系。彭某对女儿到报社反映感到惊讶和愤怒:“何必小题大做?这不是娃儿的本意,肯定是受人指使!”她告诉记者,前夫家对她现在的“富裕”夸大其词,因为她丈夫并非“老板”,而是帮其妹妹打工,她本人也下岗。至于小马说的钢琴等物,她说“这是普通家庭很正常的东西”。 她承认十几年来一直未按判决书规定每月给付女儿30元抚养费,但她实际为女儿付出的,远不止这个数,只是没有名正言顺的给,“因为他们一直没说差这笔钱”,但她仍想方设法弥补女儿,尽母亲的责任,如逢年过节给女儿一百两百元钱,平时给女儿买衣物、文具、书本等。 她表示,不会给女儿要求的4320元抚养费,一是她现在拿不出这笔钱,更主要她认为前夫家的人太“横”了,她要赌一口气,愿意与“他家”对簿公堂,输了承担诉讼费也愿意。 妈妈坚决的态度,使小马很难过:“我曾托人、并打电话与妈妈和解,但她太让我失望了!我真的不愿意和妈妈在法庭上见啊……” 记者 刁竹 实习生 徐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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