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高兴兴地去走亲戚,途中,别人燃放的“神箭”的冲天炮钻进他耳朵里爆炸了!日前,原告李得明(化名)状告被告陈为林(化名)燃放“神箭”致其右耳、右眼受伤,要求其赔偿25000元并承担医药费。
去年农历正月初一下午,家住青白江祥福镇的陈为林在街上放“神箭”烟花,这种烟花点燃后能升空爆炸。玩着玩着出事了:一支已点燃的“神箭”没有升空,却“嘶嘶”地叫着朝斜刺里冲了出去,“唰”地蹿进了正好到该镇走亲戚的李得明的耳朵里。一阵轰响后,“神箭”炸伤了李的右耳和右眼。虽经过长达半年的治疗,他现在仍感到头痛、耳鸣,视力也不能恢复。
编后
喝欢了,烂醉了,出丑了;玩烟花,惹大祸,伤了别人害了自己。过年了当然该高兴,但任何事都得有个分寸,否则,找乐多半就变成了找事,自己麻烦不说,家人的快乐恐怕也只好赔进来了,何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