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怎么能使用过期针剂给病人治疗?!”家住青山的肖荔琼女士在青山工商分局帮助下,近日终于向院方讨到了说法:院方向其道歉并赔偿223元的治疗费用。 前几天,肖女士来到青山区消协投诉称,5月31日她因子宫肌瘤导致出血过多而到青山某医院求医。医生诊断后给她开了3针肌肉注射的止血针剂。肖女士到医院领针剂后,按医嘱每天到医院注射室注射止血针,当打完第2针后,肖女士无意中看到最后一瓶针剂上注明的有效期竟是2002年1月30日———已过期整整4个月。 市药监部门对所剩针剂上的药品批号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此针剂确属过期药品。长江日报讯(通讯员张镝 肖咏 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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