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5月29日电(记者 李京华)北京市无业人员刘震靠着几件警服和伪造的警官证、军车驾驶证多次行骗且屡屡得手,但最终难逃法网,被法院判处14年有期徒刑。 转自搜狐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裁定,驳回刘震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去年12月以诈骗罪判处其14年有期徒刑,罚金2万元;继续追缴其犯罪所得连同在案扣押案款分别发还被害人的判决。 转自搜狐 据法院介绍,被告人刘震曾因抢劫被判处有期徒刑,1994年刑满释放。但他不思悔改,编造自己是军人或警官、父亲是公安局领导等谎话,于1998年底至2001年5月间,分别捏造能安排部队复员回京人员到公安机关工作,能安排入伍,能将外地户口迁入北京,能通过关系将被羁押的嫌疑人放出,能疏通关系立案追款,以及急需借钱偿还债务等虚假事实,先后8次骗取与已相识,或经介绍的朋友,或其恋爱的女友等9人的钱款,共计68万余元。 转自搜狐 北京市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刘震冒充军、警人员,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刘震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完)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