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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卷走存款“人间蒸发”妻子获3·5万元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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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5日10:53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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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唐洁)丈夫不仅卷走家里的全部存款和股票还玩起了“人间蒸发”,童女士只好将不知所踪的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离婚。福田法院支持了童女士的诉讼请求,童女士还获得3·5万元损害赔偿。 现年37岁的童女士和丈夫都是大学文化。据童女士称,,她和丈夫李某在1990年9月结婚,婚后丈夫好吃懒做,两人经常为生活琐事闹矛盾,1995年2月,童女士生下了女儿小梦后,丈夫又嫌弃女儿,长期对孩子不闻不问,并且在1999年初卷走了家里的全部存款和股票。 童女士认为丈夫严重伤害了她的感情,2002年4月,童女士将不知所踪的丈夫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她和丈夫离婚,并提出了要求10万元的损害赔偿请求,两人婚生女儿由自己来抚养,要求丈夫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至小孩满18周岁为止,一次性支付。 后经派出所查明,童女士的丈夫李某和一女子刘某同居。刘被带到深圳市公安局皇岗派出所问话,承认被告李某是她的男朋友,半年来,李一有时间就到她的住处来。 庭审时,童女士的丈夫李某仍然没露面,也未有任何代理人做答辩,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婚后与他人同居,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原告童女士要求离婚,理由正当,应予以允许。现在,被告下落不明,原告要求抚养小孩,以及由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理由充分,应予以采纳,但根据深圳市的生活水平,要求明显过高。而对于童女士所要求的损害赔偿法院认为“理由正当,应予以支持”。 最后法院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婚生小孩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承担抚养费1000元,从2002年4月起一直到小孩满18周岁止,共计应支付人民币13·2万元,由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夫妻共有财产,位于福田区某花园的一套核准登记价为43万元的商品房归原告童女士所有,由童补给李房产折值款17万元;被告李某赔偿原告童某3·5万元,三项抵消后,原告再支付给被告5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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