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法院推行法官职业化改革
2002年10月8日09:40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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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07日
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省法院的部署,我省各级法院将逐步推行法官职业化各项改革,包括法官的职业准入制度、职业教育制度、职业保障制度、职业监督制度等,加快推进法官职业化进程,将审判改革引向深入。
省法院明确要求,改革法官遴选制,严格法官职业准入。今后全省各级法院补充法官人选,必须一律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省法院组织的统一测试、考核的人员中择优遴选。被录用人员在被任命为法官职务前,必须接受专门的职业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提请任命法官。全省法院逐步推行法官逐级选任制度,在确定法官员额的前提下,上级法院的法官职位出现空缺,可从下级法院的法官中择优选任;上级法院新录用的法官,逐步实行先到基层法院工作,根据自身素质和工作业绩,再选拔到上级法院的制度。
今后,我省各级法院将增加一个新序列:法官助理。法官助理接受独任法官的指导与安排,完成独任法官交办的各项涉案事务,主要负责送达、排期开庭、主持庭前准备会议及必要的调查取证等审判业务辅助工作,不具有审判权。试行法官助理制,使法官从大量繁杂、琐碎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行使审判权,保证司法公正;防止法官与当事人单方面接触,确保中立、超然地行使审判权。
根据职业化改革的要求,我省各级法院将实行法官定额制度。确定法官员额后,法官的人数会比现在有所减少,一些原来具有审判职称的人将不再担任法官,现有的法官工作任务有一部分将分离出来,由法官助理承担。
加强法官职业培训,培养精通法律和外语、熟悉审判业务的专家型法官。全省法院将加强对法官任职资格、晋级资格、续职资格培训,加强对招聘书记员审判业务和专业技能的培训。省法院透露,今后一段时期,将有计划地选派优秀中青年法官进行高层次进修,包括赴港澳学习培训、出国考察学习,鼓励他们从事相关科学研究。加强在现有法官中选拔、培养在职研究生的工作,组织并鼓励法院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法律硕士、博士研究生,到2005年,力争使我省法院硕士以及高层次人才的数量翻两番。作者:申法研 沈峥嵘(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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