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莫让非法篷架丢人现眼
| |
| |
2002年11月22日12:55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 |
|
莫让非法篷架丢人现眼
深圳开始整治城市道路两侧及公共场所各类篷架
本报讯 (记者李强通讯员吴江天)鉴于目前深圳市建成区内城市道路及公共场所周边建筑物立面各类篷架严重影响市容,引发乱摆卖、乱丢乱倒乱堆放垃圾等脏乱差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市容环境整体水平,深圳市将于近期对各类篷架进行专项整治。
昨天,市城管办负责人介绍说,此次整治范围包括,凡属建成区内商场、门店等单位在城市道路两侧及公共场所周边的建筑物立面设置的各类帆布、塑料、金属遮阳(雨)篷架,未经批准的,一律拆除;虽经批准设置,但已破损、残旧影响市容的,也必须拆除。
据了解,整治篷架行动将分三个步骤实施(具体步骤详见附表)。据市城管办有关领导介绍,为了巩固整治成果,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区城管办(执法局)将对篷架加强管理,严格监督执法。据悉,今后将严格把好审批关。商场、门店一律不得在规划设计外增设遮阳(雨)篷架;企事业单位办公楼宇和居民住宅建筑物立面确需设置的,应当严格审批,规范设置,必须保证外形美观、统一协调、耐腐蚀性强,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米,宽度不得超过1.5米,破损陈旧后应及时更换,确保市容环境的整洁。整治篷架行动时间表
11月21日至30日为调查摸底、限期整改阶段,责令有关业主11月30日前自行拆除;12
月1日至20日为依法处罚和强制拆除阶段,由各区行政执法局依法进行处罚并强制拆除;12
月21日至30日为检查验收阶段,检查结果纳入本年度的市容环境辖区管理量化考评。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