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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伤害案多为打闹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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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2月18日03:18 北京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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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 通讯员 曹英 记者 颜斐)昨天是中小学开学的第一天,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又成为令家长和教师牵肠挂肚的问题。记者昨天从东城法院了解到两起校园伤害案件,再次给家长和老师们敲响了警钟。
10岁女生小丽与男生小明是同班同学。一天上课时,班主任让小丽到讲台前观看另一名学生小雨的作文并找出不足。因小雨追赶小丽,小丽在跑到小明座位旁时,被小明伸腿绊倒,磕坏了两颗门牙。经医院诊断为上牙冠损折,花费医药费近700元,今后仍需治疗费约1900元。法院判决第一被告小明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学校作为临时监护人,也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因此确定了二被告各自的赔偿数额。
另一名小学生双双在校期间因与同班同学在回教室途中追赶玩耍,对方不慎将双双碰倒,双双的后脑部磕在讲台台阶上受伤,伤口约0.8厘米,被送往医院后缝合一针。虽然当时医疗费已由肇事学生家长负担,但双双的家长认为,学校对孩子受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起诉要求学校赔偿原告各类费用包括精神损失费共计2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对原告在校期间受伤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因此判决学校赔偿原告之父误工费100元。
法官告诉记者,绝大多数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都与学生之间的打闹玩耍有关,而小学生对自己行为及其后果的识控能力较差,对玩耍的分寸也欠缺一定的把握能力,因此家长和教师都有责任告知这些未成年人娱乐玩耍要有度,以避免那些不该发生的伤害事故给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不必要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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