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生意起歹意 雇凶杀人终受审
2002年8月20日11:59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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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08月19日
南通17日电 昨天,南通市中级法院在通州公开审理了浙江义乌市人龚兴财、厉进、朱献民、朱德明涉嫌故意伤害犯罪案。
暂住通州市金沙镇的龚兴财在通州市川港志浩市场承包经营了通州至广州的货物托运业务,从而与无证从事该运输线路托运业务的沈某产生了矛盾。2002年3月8日,龚兴财从浙江省义乌市请来打工者厉进,商讨“教训”沈某的有关事宜,两人以5000余元“酬金”达成协议。后厉进又从家乡请来朱德明、朱献民帮忙,并随身携带了菜刀等物来到通州,龚兴财为了他们行动方便,租来一辆“桑塔纳”轿车供他们使用。厉进等人还制定了周密的行动计划。2002年3月14日凌晨3时许,厉进、朱德明、朱献民3人带着菜刀驱车来到沈某经营的“中亚”旅馆,叫醒沈某后,朱德明对准他左腿膝盖处猛砍一刀,沈某因膝盖后窝处动静脉断裂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徐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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