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记者陈志兵) 日前,一起不服交通处罚,状告深圳市交通局“钓鱼”骗罚案在福田区法院二审审结,法院判令交通局撤消处罚,并退回罚款5000元。深圳市交通局不服判决,近日向中院递交上诉状。 今年10月17日,姜先生在某媒体刊登了带车求职广告。次日上午有一自称姓张的男子打电话说聘用姜先生去盐田接人并给报酬。 当日下午,年龄大约50岁的张姓男子与姜先生从福田区科技大厦出发去盐田,行至莲塘加油站时,姜先生发现此人神情诡秘,怕有诈不愿意去了。张姓男子说:“你怕什么,我一个老人家,我又不抢你的车,走吧,没事!再说你也不能把我扔在这儿等车,走吧,走吧。”出于无奈,姜先生只好继续往前行驶。没料想,该男子把姜先生带到沙头角盐田运输分局执法人员面前,车被执法人员以非法营运为由扣留,并处以交通行政处罚5000元。而该男子则连说带笑随被扣的车一块离去。 姜先生说,庭审前,他找到二位有同样遭遇的车主佟先生和阎先生出庭作证。 在庭上,证人佟先生和阎先生一眼就认出了引诱他们在同一地点“上当”受罚的张姓男子。 经审理,福田区法院二审审结认为,被告存在处罚不公之处,因此,判令被告交通局撤消处罚,退回5000元,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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