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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水泥搅拌机惹祸 保险公司缘何不理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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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8月18日08:53 东方网-青年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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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实习生陈晓婷
帮朋友的忙拖运机器对开大货车的小邹来说本是件平常事,可他万万没想到竟然因此惹出了一场祸。前段,他帮忙拖运一台水泥搅拌机,谁料到在拖运过程中水泥搅拌机的轮胎突然爆裂,更糟糕的是拖钩也断裂了。失控的水泥搅拌机向后撞去,正撞上了行驶中的一辆小客车,把车主撞成了6级伤残。为此,小邹赔偿了近19万元。小邹开的货车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可是当他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时,保险公司却不予理赔。
原来,虽然货车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这台水泥搅拌机却并没有参加第三者责任险,因此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属于强制保险,但对于拖车、挂车、集装箱之类,法律并不要求其参加强制保险。可是按照《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第七条第九款,在保险车辆拖带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车辆(含挂车)或被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其他车辆拖带的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对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也就是说,只有机动车和其附带的拖车、挂车或者装载的集装箱同时参加第三者责任保险时,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才予理赔,两者中有任何一个没参加都将得不到赔偿。这一漏洞使得目前存在极大的风险偿付,像小邹这样发生交通事故得不到理赔的纠纷在近年来频频发生。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的吴冬律师告诉记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中,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机动车拖带的拖车、挂车或装载的货物造成的。在小邹这起交通案里,由于事故双方都是上海车辆,还可以保证受害人得到赔偿。有很多类似的交通案,肇事车辆是外地牌照,司机也是外地人甚至是被雇用的民工,他们身无分文,撞了人后由于拖车、挂车没有参加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又不予理赔,往往造成受害方得不到应有的偿付。
吴律师说:拖车、挂车、集装箱本身没有驱动,似乎不属于机动车范畴内,但实际上它们在高速运转中对道路上的其他车辆、行人同样有着极大的潜在危害,如果发生意外会造成严重后果。为此,吴律师呼吁:目前物流运输行业方兴未艾,有关法律职能部门、交通主管部门、保监会等应尽早认识到这一问题,在法律上明文规定,将拖车、挂车及集装箱等专用机具的保险纳入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中去。像水泥搅拌机这类,如果平时移动较频繁,就应该参加年度保险;如果移动较少,一般在固定的工地上使用,就可以在每次移动时参加单次保险,这样也能够有效节约机具所有者的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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