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 声讯服务广告将被规范
2002年7月12日02:59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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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7月11日电 针对近来一些媒体上出现的“陷阱女人”、“心动,行动”、“夜来香”等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声讯服务广告,国家工商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规范声讯服务广告。
声讯服务广告的广告主,必须是持有《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公司、企业。无上述资格者,不得发布声讯服务广告;声讯服务广告必须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符合当今社会的公序良俗,不得含有损害人民群众尤其是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内容;声讯服务广告应当清楚、明白。声讯服务广告中必须含有企业名称以及经营许可证编号。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依照《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及《广告法》进行处罚。(记者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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