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虽然收下的黑钱最终退了回去,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原副校长姜忠波还是要为这20万元的贿赂款付出沉重代价。记者昨天获悉,他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姜忠波利用职务之便,于1999年7月至2000年12月间,借主管本单位基建工作之机,先后5次向欲承揽该校筒子楼改扩建工程的秦某索取贿赂,共计42万元。 姜忠波当庭否认犯罪,称他没有接受过秦某钱财,也没有给秦某牟取任何利益。但秦某对其及家人进行威胁恐吓,他才不得已给了秦某等人20万元,还写了1张22万元的借条。他已向公安机关举报了秦某等人的敲诈行为。 经查明,2000年5月3日,姜忠波收受欲承揽该校筒子楼改扩建工程的某公司聘用人员秦某给予的贿赂款20万元。后来在秦某等人的索要下,退还了这20万元,并被举报归案。 因证据不足和事实不清,法院没有认定检察机关指控的姜忠波收受其余22万元的事实和索取贿赂的指控。 法院认为,姜忠波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