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国家卫生部对广州御芝堂保健制品有限公司发出正式通知,撤销“御芝堂减肥胶囊”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至此,这一与“御芝堂清脂素”颇有渊源的减肥食品被正式叫停。
昨天,晨报记者探访上海部分保健品市场,发现“御芝堂减肥胶囊”这一被喊停的减肥食品依然可以在某些保健品销售点买到。
在记者探访的10多家保健药品及食品出售点中,多数出售点虽然没卖“御芝堂”,但对这一品牌的减肥产品并不陌生。一家大型食品商场的营业员告诉记者,她自己以前就曾吃过“御芝堂清脂素”,后来这种产品在大型保健品市场买不到了,但在一些私人开的保健品店仍有货源。昨天上午,在一个小保健品销售点,“御芝堂减肥胶囊”终于露出了马脚。
记者调查 被禁产品仍在悄悄卖
在一家为上海云鹤堂的保健品专卖柜,听到记者询问有无“御芝堂减肥胶囊”出售,营业员小姐当即表示:现在没货,如果真的需要,可以先预订,第二天即可取货。
“我是替朋友买的,今天就要。”记者坚持立刻取货。
“那这样吧,我向老板汇报一下,问问能不能托人去仓库取货。”说罢,她提起电话与“老板”取得了联系。一番周折后她表示,货已托人去取,大约一刻钟便能到手。
15分钟后,记者以85元的价格买到了“御芝堂减肥胶囊”。当记者要求出具相应收据时,营业员小姐为难了:“这个……我不能做主,开收据只有老板才能决定。”
在记者的再三要求下,营业员小姐只得让记者与“老板”直接电话商量。电话里,那位幕后“老板”向记者吐露了他的“难处”:“这种保健品(御芝堂减肥胶囊)在市场上早就被禁售了,现在我们把它卖给你其实是要承担风险的,因此不能出具发票,希望你能理解……”
临走,营业员小姐还不忘对记者说:“虽然这种胶囊没有出示在柜台上,但在开业的三个月内,一直有人上门指定要买这个药。如果买的量大,还可以享受更多优惠。”
可见,被禁的“御芝堂减肥胶囊”不仅并未在市场上绝迹,还被一些减肥者看好。
事故回放 “御芝堂”麻烦不断
“御芝堂减肥胶囊”还在市场悄悄出现,尽管在记者探访的10多处销售点中只有一家在卖,但它给消费者带来的危险却可能是100%。
据环球时报报道,今年6月,一位新加坡妇女因服用一种名为“Slim10”的减肥药而导致死亡。而“Slim10”是广州御芝堂保健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与市场上销售的“御芝堂减肥胶囊”属同一产品。
国家卫生部新闻办发言人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广州御芝堂保健制品有限公司对此的解释是,该公司的减肥品根本不曾流入新加坡,因此“夺命减肥药”可能是不法分子假冒御芝堂公司名义生产的药品。对此说法,该发言人表示国家卫生部将进一步进行调查。
然而,“御芝堂”涉及的“麻烦事”还不止这一件。就在10个月前,上海16岁少女王婷突然猝死,其生前曾大量服用国家早已明文规定禁止生产的减肥药———“御芝堂清脂素”,此事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而11个月前,19岁的重庆留英学生刘燕梅被发现死在自己的床上。英国警方出示的尸检报告上显示,她是因为长期饥饿导致酮性酸中毒而“自然死亡”,对她的遗物进行清理发现了5瓶“御芝堂清脂素”。
权威部门 “御芝堂”添加违规成分
对于此次“御芝堂”事件,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业务管理办公室顾主任介绍说,目前市面上的减肥品大致可分为保健食品和保健药品两类。两者虽然只相差一个字,但却有质的差别。比如,保健药品含西药成分,具有副作用;而保健食品中则不允许出现西药成分,应当没有副作用。此外,保健药品的使用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而保健食品则参照说明书即可。
“作为一种保健食品,御芝堂减肥胶囊中添加了‘芬氟拉明’及‘去乙基芬氟拉明’等西药成分,显然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四条中的有关规定,理应受到查处。”
瑞金医院内分泌科副教授洪洁告诉记者,“芬氟拉明”可能引发心脏瓣膜病变、肺动脉高压等症状,早在5年前即已被列入违禁药物范畴。
专家观点 减肥尽量少用药
专家指出,一般肥胖多因饮食结构不合理、少动引起,因此合理的膳食结构和良好的生活习惯是防止肥胖的前提,并应遵循“未胖先防、已胖防变(病变)”的原则。事实上减肥药并不是最关键的问题,多数人通过干预生活习惯的方式,完全可以达到减肥目的。同时,减肥绝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尤其药物减肥极易反弹,需要人们有恒心长期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
洪洁副教授认为,现在很多人对于肥胖的认识普遍不够正确。对于亚洲人来说,体重指数(体重指数=体重公斤数/身高米数的平方)达到25以上的才属肥胖,指数在23至24.9之间的则为超重。一般单纯性肥胖者可通过调剂饮食和增加运动量的方法进行减肥,而不应轻易尝试减肥药物,毕竟任何药物多少都会有一定副作用。只有在肥胖达到危害健康的程度,如伴有糖尿病、高血脂、高血压等病症时,才可在对饮食、运动等生活习惯加以干预的同时,在医生指导下辅以一定的药物治疗。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业务管理办公室主任顾先生提醒说,使用保健食品进行减肥时,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在外包装的主要展示版面左上方标有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牛头”标志(天蓝色)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分为上下两行,上行为“卫食健字()第号”,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第二,须具备普通食品应有的标识,如净含量及固形物含量、配料表及营养成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用方法、贮藏方法、执行标准、生产企业名称与地址等。
第三,须标有保健食品特有的标识内容,即功效成分及含量、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与不适宜人群等。
第四,产品说明书内容须与保健作用相一致,无虚假宣传和夸大疗效等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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