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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女童状告学校索赔1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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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3月09日10:47 金羊网-新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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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托管期间从“天梯”跌落
新快报讯 (记者 于任飞 实习记者 余亚莲 通讯员 曹志明 余志红) 8岁女童小慧(化名)在接受学校托管期间,一天被老师叫离教室,在没人看管的情况下她从2米高处跌落。小慧以学校未尽责任为由将学校告上了法庭索赔11万,海珠区法院近日作出了判决。
如何出教室当事双方各执一辞
小慧是广州市某小学一年级的学生。为方便家长接送,小慧所就读的学校办了托管辅导班,对学生下午放学后到晚上6时进行有偿“托管辅导”,每月收费460元,去年4月小慧参加了当月的辅导班。4月9日学校给小慧发来通知—“周五下午即12日的托管辅导班暂停以后补回”。后来因“五一”放假,为调整时间学校安排星期六照常上课。下午放学后,小慧以为那天是补4月12号的托管时间,便进了托管班的课室。
小慧在起诉书中说:“老师以我没办理托管为由,将我赶出课室。”小慧离开课室后,独自在校园游荡,下午5时左右她在爬玩学校约2米高的“天梯”时,不慎跌落下来受伤。小慧医疗费共花费6000余元。小慧向法庭要求判令学校赔偿她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1万余元。
校方认为,小慧的受伤是由于她妈妈没有按时来接她,以及她自己违反校规造成的,所以学校不应承担任何责任。校方称,4月27日小慧出事那天是学校5月份托管辅导班的第一天,由于是自愿参加,负责小慧所在班级的老师点名询问学生要不要参加,小慧说自己不参加,于是老师就让小慧打电话叫其妈妈接她回家。结果小慧离开教室后并没有给她妈妈打电话,而是跑到操场东边玩“天梯”,结果不小心从天梯上跌落。
法院判陪医疗费1647元
法院在判决中认为,学校曾表示过要将欠小慧的托管时间“另行补回”,当日小慧坐进托管教室,应该算补回的托管时间,因此学校对小慧的受伤负有管理上的过错责任,应当给予补偿。但是小慧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是其法定监护人,在上学期间监护责任并不转移,父母仍然有责任。此外,小慧未经医务部门批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所花费的医疗费,不应该列入赔偿数额。她要求的营养费、父母误工费、精神损害费等补偿理由不足,法院不予支持。最后法院判决学校一次性赔偿小慧医疗费1647元。
(华安/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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