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席缨辰 黄建华报道 过去,如果有人破坏绿化设施,在绿地两侧设置营业摊位,园林局最多对其罚款200元,而根据即将在7月1日起执行的《北京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罚款处罚办法》,这种行为将被最少处以200元罚款,最高罚款额可达1000元。
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了解到,我市于1990年出台了《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罚款处罚办法》。《办法》实施初期,确实起到了遏制破坏园林绿化行为的作用。但是近几年来,侵占绿地、污染绿地、擅自砍伐或者移植树木、损坏绿化设施等破坏城市绿化的违法案件有上升趋势。有关人员经过调研发现,原《处罚办法》是参照1990年的物价水平制定的,以攀折花木为例,处罚额度在1元至20元之间,同现在的经济水平相比,处罚力度明显偏低,已经不能对破坏城市绿化者起到警示作用。市政府根据近年来的执法情况,结合现在的物价水平重新测算了罚款处罚标准,对原《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在随手折花者将被处以20元至50元的罚款。
新《办法》规定,闲置可以绿化的空地两年以上的,按照应当绿化的空地面积,处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完成绿化工程。在绿地内倾倒渣土的,处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同老《办法》相比,新《办法》普遍提高了罚款额度,并增加了“园林树木赔偿标准由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据了解,新《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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