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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新规定 政府不当拆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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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6日09:05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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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电 从12月1日起,河南省各级政府不得再直接组织城市房屋拆迁了。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的《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政府的“工程指挥部等临时机构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河南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为适应新的《拆迁条例》,政府的管理职能必须转变,将拆迁管理与具体的拆迁事务相分离。各地拆迁管理部门将彻底与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分离,以确保拆迁管理部门独立、公正地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政府主管部门不得直接充当拆迁人或者接受委托拆迁。(立林 文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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