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特约评论员 童大焕 沈阳、太原、青岛、昆明、南京等城市相继出台限制性政策,规定享受低保(低收入补助)的人不能养宠物,有的甚至还规定,凡家里有电视、电话、手机、金首饰或者装修过房屋的,都不能享受低保。 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作为人类扶危济困、同舟共济的一种制度性安排,低保不是一种施舍,政府有没有在给予人们低保的同时,可以控制或者限制他人的生活方式?享受低保的人有没有权利在其可能的范围内,不受干涉和歧视地按自己的生活方式去生活? 无论这样的规定有多少冠冕堂皇的理由,我都不能接受这种做法——在给人救济的同时顺便给人精神上的污辱、人格上的不尊重和权利上的限制。 首先,这是一种顾此失彼的政策,只看到了人物质的需要,不顾及人的精神文化需求,把人降格为只需满足口腹之欲的动物,它无视低收入者的精神自由与人格尊严。 贫困落魄之人,其精神比一般人可能更孤寂、受过更多的漠视与践踏,也更需要心灵的安慰与寄托,养养宠物,也许是其中一部分人心灵排遣的重要渠道甚至惟一渠道,我们怎么忍心剥夺他们这点权利? 第二,国内许多城市采取收取高额登记费的办法,试图限制人们养宠物。这种办法却给了人们一个错误的印象:凡是养宠物的都是有钱人。 即使同是养宠物,穷有穷的养法,富有富的养法,有人用残羹剩菜,有人用专门的猫食狗食;有人养名猫名狗,有人只与凡狗作伴。养不养猫狗只跟个人爱好和性情有关,跟贫富无关。任何人都有权利按自己的方式去生活。有些人也许宁可自己忍饥挨饿也要养一条狗,而有些人也许有再多的钱也只用来满足口腹之欲。有什么理由认为后者一定是正当的,而前者则是浪费? 我认为,只要是自己的钱,不管这钱来自低保,还是来自汗水,所有者都有权自由支配。只要在自由支配其私有财产的基础上,人基本的高贵和尊严才得以体现。 第三,不能排除的情形是,人们养的宠物,部分可能来自他人的赠予,部分可能来自被遗弃的宠物,还有部分养宠物的目的不是为了娱乐,而是生养繁殖,或伺机转手出售。如是,“低保人不得养宠物”则无异于剥夺了其生存发展空间,反而使贫者有可能一不小心就陷入一种永世不得翻身的物质和精神的双重贫困。 也许有人会说,你要领低保,你可以干别的也别养宠物!这是站着说话不腰疼,穷人之所以穷,很多时候就是因为机会不平等,他们的谋生之路非常的狭窄。 据说,有关部门出台这样的政策是出于无奈,因为调查个人的收入问题是个世界性的难题,为了防止有人冒领低保,不得不出此下策。但是,以为养狗者就是有钱人,这样的判断本身就是个失误。其实,冒领的事什么时候都存在,这需要有关部门把工作做细些。 诺贝尔和平奖得主、用一生的力量帮助穷人的特蕾莎修女说:饥饿并不单指食物,而是指人的尊严受到剥夺。曾有人说过这样惊心动魄的一句话:我在所有人面前都活得像一条狗,只在狗的面前活得像一个人!不管他是怎样的贫弱者,他也需要起码的做人的尊严。而最重要的尊严,就是他有权利在自己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过自己愿意过的生活。没有人能够强迫别人应该怎么活、不应该怎么活。这是起码的尊重,也是人最低限度的权利要求,它和饥饿中的食物同等重要。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