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进扬州城更容易了
2002年9月26日13:12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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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09月26日
扬州电 扬州市25日出台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决定从10月起,取消户口迁移指标的控制,实行条件准入制度,放宽亲属投靠条件,建立以实际居住地、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的原则,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
扬州新的户口政策以条件准入取代户口迁移指标的控制,废止“农转非、城迁城、农迁农”人口迁入许可证,实行户口迁移条件准入制度,逐步建立人户一致的户口迁移登记制度。凡迁往县级以上地区(含县级市市区和县城镇)的,全面放开,不加限制;迁往扬州市区的,按市区户口迁移政策执行。放宽职工、居民家属投靠户口的条件限制。夫妻投靠的,取消年龄、婚龄限制;父母投靠子女的,取消身边无子女条件限制,年龄放宽到年满50周岁;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放宽到未婚。
扬州市区范围内居民因住所变动或直系亲属投靠的,一律凭房产证或租赁证明办理迁移落户手续;对在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的,可办理一户市区户口;对在市区办理暂住人口登记和养老保险手续连续时间满6年的,且在市区有购买或自建的住房,可为其本人办理市区户口;中专以上学历人员,只需满2年即可办理;大专以上人员,户口迁入不受固定住所条件限制。对外地来扬州投资兴业的,凡年度缴税,国有、集体企业超过10万元的,私营企业超过3万元的,个体工商户超过1万元的,可为其在扬州有固定住所的投资人或管理人员办理一户市区户口。(姜师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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