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州6月19日电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即将废止,新的管理制度即将出台。今天,记者就此采访了广州市公安机关的有关人士。 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分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官员表示,“孙志刚事件是促使收容遣送办法废止的直接导火线。”他说,从现有的规范性文件、政策来看,收容遣送工作是公安部门和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收容并遣送原户口所在地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即所谓的公安收、民政容。长期以来,收容遣送的主要对象都是流浪乞讨人员,但这种收容制度的教治性质却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变了味。尤其是在广东珠江三角洲的城市,外来打工人员较多,对外来人员的管理上出现过混乱,促使这项以救济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变成了以维护社会秩序为主的治安处罚制度。 这位官员认为,收容遣送的矛盾以前就存在,一般都是出现在民工身上,改革的力度自然不会很大。如今,问题是发生在大学生孙志刚身上,而且还惊动了中央,所以才把以前的“旧账”通通翻出来。 我国的收容遣送制度,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就已建立的一种以救济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上世纪60年代初期收容遣送对象是灾民,随后为长期流浪乞讨人员设置农场,进行收容教育。“文革”期间这项工作基本停止。改革开放后,收容遣送对象主要是游手好闲和以乞讨为谋生手段的流浪人员,也有一些残疾人员、受骗儿童和因灾或生活贫困的外流人员。但多年来,收遣工作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做法。 1982年,国务院规定的收遣对象,是家居农村入城市乞讨的,城市居民中流浪街头乞讨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落人员。后来在实行中归纳为“三无”(无依无靠、无家可归、无生活能力)人员。1991年,国务院将收遣对象扩大到“三证”(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不全的流浪人员。1995年,中央综治委提出新的“三无人员”概念,即无合法证件、无固定住所、无正当生活来源的流浪乞讨人员。 据了解,孙志刚案涉及的23名广州政府官员中,广州市天河区公安分局就有包括副局长在内的10名人员由广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有关单位给予党纪、政纪严肃处分。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