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多么幸福美满的三口之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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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这台热水器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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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徐厚望自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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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日才有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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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妈妈,你是女儿心中永远的痛
编者按:12岁的徐虹是湖南常德市常德师院附属小学六年级学生。2001年3月,一场噩耗降临到这个不幸的孩子身上:在一起事故中,假冒伪劣的热水器夺走了她父母的生命。两年来,徐虹和年迈的爷爷奶奶四处奔走呼告,要求为死去的亲人讨个说法,严惩生产商及销售商。但时至今日,官司仍悬而未决。
徐虹一家的遭遇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也引起中央、省、市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省内外10多家媒体也纷纷进行报道。
一件普通的民事案件为何引起多方的高度关注呢?一件看来十分简单的民事案件为何变得这样扑朔迷离呢?一件事实非常清楚的民事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重审,受害家属为何迟迟不能讨还公道呢?近日,记者几上常德,围绕这一案件进行了深入的采访。
三无产品夺走两条人命
2001年2月28日,星期四。
在常德师院附属小学上学的徐虹十分高兴:家里新买的房子已装修好,他们一家人不久可以欢欢喜喜搬进新家。
爸爸妈妈是常德市湘运南站的下岗职工。后来,他们应聘到市欣运集团上班。不久,他们用多年的积蓄在常德市前进制带厂购得一套集资房。
听说爸爸妈妈要去新家看看,徐虹也嚷着要一起去。妈妈不同意:“你别耽误了上学,明天是星期五,我们一下班就过来接你去新家。”
徐虹高兴地答应了。她万万没有想到:悲剧正悄悄降临到她家,妈妈的允诺竟成了徐虹永远无法实现的奢望。
为了庆贺乔迁之喜,爷爷徐厚望在常德师范学校老校门右侧的“半球燃具店”,用以旧换新方式购买了一台“三角”牌热水器和与之配套的“雄鹰”牌调压器送给他们。据爷爷回忆,2月16日,“半球燃具店”的员工朱某来到徐家安好了热水器。2月28日晚,新安装的热水器第一次使用,没想悲剧发生了……
3月1日,妈妈所在单位在清点人数时,发现她没来上班,同事打电话到徐虹外婆家中询问情况,老人立即拨通女婿的手机,接通后却无人应答。她连忙通知徐虹的叔叔一同来到女儿女婿的住处。
当二人打开房门时,一股强烈的液化气气味扑鼻而来。当他们打开浴室门时,眼前的情景几乎让他们瘫倒在地:徐虹的爸爸全身赤裸倒在地板上,而她的妈妈身着睡衣躺在爸爸身旁……公安、技术监督、消委等部门闻讯后立赶到现场,经监定,确认二人为一氧化碳中毒身亡。
徐虹哭喊着爸爸妈妈的名字,可他们永远听不到女儿的声音了。
“三无”产品是祸首
事发当天,60多岁的爷爷徐厚望隐隐感到儿、媳的死亡可能由热水器的质量不过关引起的,将“半球燃具店”的朱某带往现场,要求他通知店主,朱称不知道老板的电话号码。
当晚,多了一个心眼的徐厚望担心燃具店转移所售商品,派了几名亲友在“半球燃具店”附近“值班”,凌晨2时许,一辆出租车开到该店,车上下来4个人正准备打开店门,被“值班”人员发现后赶紧上车迅速离开。
3月3日下午4时,武陵区法院工作人员拨通店主的手机,对方无应答。随后法院当即决定将“半球燃具店”进行查封。法院查封门面后,不久发现有人从房顶揭瓦而入,店中的营业执照和有关票据不翼而飞。
为了查明徐虹父母的死亡是否由热水器的质量问题造成的,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省质量检验协会组织专家来常德进行现场勘验,并对死者使用的“三角”牌热水器及配套的“雄鹰”牌调压器进行检验。
从专家组出具的监定报告表明,调压器产品质量不合格和热水器组合装置安装质量不合格是造成这两对夫妇死亡的直接原因。由于调压器不合格,致使供给热水器的液化气超过额定量,从而不能充分燃烧,烟气中一氧化碳严重超标。同时由于浴室通风不良,也未安装烟道和换气装置,没有把烟气排出室外,从而造成一氧化碳滞留在房间内,导致中毒身亡。
专家们在现场勘验时还发现热水器进气接头外末加密封垫,热水器包装上的厂址、电话与实际不符。另外,主厂“雄鹰”牌调压器的厂家闻讯此事后,立即派员来常,经比对,徐家所使用的“雄鹰”牌调压器与他们厂生产的产品,无论从外观及材质上均有较大差别,原厂产品商标为铸印商标,而徐家所使用的产品,商标塑料粘贴式商标。原厂产品体积也大于徐家所用产品。
一审、二审、再审、重审……
2001年3月15日,徐虹怀着悲愤的心情,将一纸诉状递到了武陵区法院。
11月19日,武陵区人民法院对“3.1”产品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武陵区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后认为:对“家家有”批发部销售给原告徐厚望、曾先华的“三角”牌热水器、“雄鹰”牌减压阀、液化气用具并进行安装的事实可以认定。被告应对该批发部雇请的不懂安装技术的人进行安装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承担民事责任;常德市创信燃器具发展行业邓某、肖某销售不合格产品,造成原告家庭悲剧的产生,是本案的主要责任方,追加为被告。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条款,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4285.44元,追加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90721.76元。
被追加的被告邓某、肖某不服,于12月3日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之后,被告丁某、陈某也对武陵区人民法院的一审不服,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徐虹及他的爷爷要求法院公正、公平判决此案,维护受害家属合法权益。
2002年9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诉。
邓某、肖某对此不服,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院审查认为,原判决与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责任划分不当。裁定如下:本案指令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003年4月下旬,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裁定书:发回武陵区人民法院重审。
2003年6月6日,武陵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重审。重审的结果如何?人们拭目以待……
何日才有公道?
悲剧发生二年多时间了。然而,这样一桩被假冒伪劣产品夺走两条人命案,受害家属迟迟不能讨回公道,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分子仍旧逍遥法外。
徐虹对记者说:“我恨死假冒伪劣商品了,希望不要让我爸爸妈妈的悲剧再在别人身上重演。
父母的突然去世对徐虹的打击最大,但懂事的她默默地承受着这一切。徐虹将近90岁曾祖父,知道孙儿、孙媳惨死的消息后,更是无法接受这个事实……
2001年11月19日,年近90岁的曾祖父去世。临死前,他拍着墙壁,喊着孙子的名字:老四、老四(徐虹爸爸的小名)……
在6月6日重审开庭中,徐虹及她的爷爷奶奶强烈要求,请求人民法院追加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补偿费10万元;请求人民法院审理民事责任的同时,依照刑法146条、313条,民诉法的102条之规定一并追究丁某和供货方的有关刑事责任;强烈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尽早尽快了结这起确被假冒伪劣产品所杀害的两条人命,树立我国法律威严。
附受害家属徐厚望联系地址:
常德市武陵区三岔路富强居委会九组
住宅电话:0736—728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