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东民 转自搜狐 “211高考梦工场”,这个名称多少让人感觉到像是美国大片中的场景。但它保证一年内使考生步入理想大学校门的承诺却令许多学生和家长心动,刘历历就是在这种口号的号召下,走进这个“梦工场”的。但在“梦工场”中呆了不足半年之后,刘历历的梦就醒了。再次和“211高考梦工场”相见时,是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的法庭上。5月9日,海淀区法院一审审结刘历历和其父诉组办“梦工场”的北京二一一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一一公司)案,而“211梦工场”一审败诉原因出在二一一公司当时尚未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转自搜狐 刘父:“梦工场”是非法的 转自搜狐 2002年8月21日,刘氏父女与二一一公司签定《委托教育协议书》,二一一公司作为甲方,刘历历作为乙方,约定:“乙方家长委托甲方对乙方进行全日制、封闭式高考前一学年教育;委托时间:2002年9月1日至2003年6月6日;教育地点:中国东方大学城;收费标准:5万元人民币。”同时,双方约定:“甲方保证乙方达到2003年北京市夏季普通高考第一批录取分数线,如乙方在接受甲方一学年教育后未能达到甲方保证的分数,甲方负责对乙方家长退款5万元,赔偿1万元。” 转自搜狐 协议书签定后,刘历历交纳了学费5万元。2002年9月1日起到二一一公司在河北省廊坊市开办的学校参加学习,但2003年春节后,刘历历没有继续上课学习。 转自搜狐 据刘历历的父亲说,刘历历到“211高考梦工场”参加学习后,发现二一一公司所做的承诺及宣传中的许多内容是虚假的,而且二一一公司根本不具备办学资格,没有取得办学许可证。刘父认定,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二一一公司所设立的“211高考梦工场”是非法的,于是向海淀区法院递交了诉状,起诉要求确认与二一一公司签定的《委托教育协议书》无效;判令二一一公司返还已交纳的学费5万元;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转自搜狐 “梦工场”:刘历历退学属自身原因 转自搜狐 二一一公司办学是否非法,成为本案审理的关键,如果该公司没有办学资格,就可以认定二一一公司与刘氏父女签定的《委托教育协议书》无效。 转自搜狐 而二一一公司认为本公司与北京市某中学属联合办学,并在录取时已将公司与北京市某中学的合作办学协议向每位家长进行了出示,在《委托教育协议书》中也约定7日内如不满意可无条件退款。并且刘历历已经在“211高考梦工场”学习了半年,在春节后没有继续上学,也没有通知学校,因此刘历历是因为其自身原因才退学的,并不是公司没有履行协议,因此认为二一一公司不应退还其任何费用。同时公司所办学校已经获得了办学许可证,不同意刘氏父女的诉讼请求。 转自搜狐 二一一公司向法院提交的由河北省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卫生局颁发的《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上载明:批准的学校名称为廊坊二一一培训学校,办学范围为文、理科高考复读班。但发证日期却是2003年3月10日。就是说,2002年8月21日,二一一公司与刘氏父女签定《委托教育协议书》的时候,培训学校尚未获得办学许可证。 转自搜狐 而根据《北京市社会力量办学若干规定》的规定,申请举办教育机构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相关材料,联合举办教育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获批准的教育机构,由审批机关颁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不得举办教育机构。 转自搜狐 这个规定显然是指出,未被颁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时候不得举办教育机构。“211高考梦工场”开始显露出它的非法“出生”。 转自搜狐 法院:《委托教育协议书》无效 转自搜狐 通过审理,海淀区法院作出判决:二一一公司在没有获得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与刘历历的家长签定委托教育协议书,双方签定的委托教育协议书违反了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该协议书无效。 转自搜狐 上述协议书被确认无效后,二一一公司应当将其收取的学费5万元予以退还。但刘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却没有得到支持,因为该赔偿要求依据的是双方签定的委托教育协议书,因为该协议书已被确认无效,则其上述请求缺乏法律依据。 转自搜狐 在这起案件的审理中还有个小小的插曲,鉴于委托教育协议书系刘历历的家长与二一一公司签定的,中途辍学的学生刘历历的诉讼请求被法院予以驳回。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