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6月23日电(苏杰 徐承彬)年仅18岁的陈春炎近日因贩卖毒品罪被泉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同案犯刘石龙、郑再换被判处无期徒刑。 经查,陈春炎1983年8月出生在泉州市郊的一个农村家庭,16岁初中没毕业就过早地踏入社会,与社会上一些闲杂人员混在一起,并很快迷上了迪吧、舞厅之类的娱乐场所,沾上了摇头丸。 为支付长期服用摇头丸的开销,家境贫寒的陈春炎开始贩卖摇头丸。2001年5月,他在一家酒店贩卖摇头丸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由于犯罪时未满18周岁,他被依法从轻处罚,被判拘役6个月。 刑满释放后,经不住毒品诱惑的他又重操旧业,并一心要做“大生意”。2001年12月7日,陈春炎携1000粒摇头丸,在泉州车站附近一家酒店与另两名毒贩刘石龙、郑再换进行交易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审判机关认为,陈春炎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释放后不思悔改,又实施贩卖毒品的行为,主观恶性深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大,依法应予严惩。故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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