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蒋德) 最近,江苏省纪检和检察机关根据群众举报,在承担京沪高速江苏沂淮段工程的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一举挖出包括公司副总经理黄加彬、总经理陆志经在内,包括一名总经理、3名副总经理的16名贪官,追缴的赃款赃物价值人民币450多万元。 去年6月,有人向江苏省纪委举报,1999年以来,当时担任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的黄加彬以拒付和拖延支付工程款为手段,先后向一家承建某标段的公司索贿达人民币45万元,美元1万元。 根据群众举报,纪检和检察机关很快初步查明黄加彬受贿的事实:1999年7月,黄以要到欧洲考察为名,向这家公司索要了1万美元;年底,黄借这家公司要求支付工程款之际,在这家公司已经主动支付了5万元现金的情况下,仍不满足,又索贿20万元。尤为恶劣的是,2001年春节前夕,该公司数百名建筑工人因不能及时拿到工资群情激愤时,身为发包方的黄加彬仍然扣着工程款不放,直到获得又一个20万为止。 纪检和检察机关在调查黄加彬问题的同时,又发现和掌握了这个公司其他人员受贿线索。在有关省领导的直接支持下,他们组织力量在江苏省交通工程总公司进行全面的侦查,先后查明公司总经理陆志经、副总经理兼淮安分公司经理张连标、副总经理褚著、第七分公司经理顾晓玲、副经理蔡炳亮、第九分公司副经理孙学峰等16人的受贿事实。据检察机关认定,其中黄加彬受贿超过200万元,顾晓玲受贿37万元,张连标受贿13.4万元,蔡炳亮和孙学峰分别受贿7万多元,陆志经、褚著也分别受贿2.6万元和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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