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惠君通讯员赵玉章)“改革现行制度,实行‘先执行,后收费’,减轻债权人负担。”近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刘春年向记者介绍了这一改革举措。
近几年来,“执行难”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反响较强烈的焦点问题。很多申请执行人在抱怨法院未能及时执结案件,难以真正有效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同时,不断责怪法院“收了执行费,案件却执行不动”。对此,法院研究了有关执行收费制度的改革问题后,推出上述举措。
据介绍,改革后的执行收费制度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时,各法院不再预收执行费,应收取的费用从首期执行到的款项中按最高法院规定的收费标准直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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