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农民用自制炸弹“解恩怨”被判刑13年
2002年9月20日17:01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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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湖北网9月20日电 据恩施晚报报道,湖北省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裁定,判处鹤峰县铁炉乡唐家村五组农民周某有期徒刑13年,赔偿原告经济损失9588.10元人民币。
经鹤峰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周某因私人恩怨在2001年2月13日凌晨2时许,潜入同村农民熊某家中,并且将携带的自制炸弹引爆,致使熊某家房屋两壁及室内物品严重损坏,熊妻向某因爆炸致使头面部多处受伤。
据调查,周某曾在2000年10月底至2001年1月参加“杨铁”公路路网建设期间,利用放炮员的特殊身份,秘密窃取施工中未用完的炸药、雷管和导火线等爆炸物资。
鹤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周某不服。后经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尤华、余春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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